(17)省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18)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甲型H1N1流感急救药品、器械的生产和供应。
(19)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防控甲型H1N1流感体温测量仪的计量校准工作,加强与工作小组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配合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20)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加强对来自疫区入境人员的医学排查和处置,发现有流感相关症状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处置。
(21)省公安边防总队、厦门边检总站:负责国际机场和港口出入境人员的通关验证,以及台轮停泊点的船舶监护、人员检查办证放行;协助口岸相关部门和卫生部门,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22)省工商局: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加大对以防治甲型H1N1流感为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稳定。
(23)省物价局:对防治药品、医疗器械和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监测,适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24)省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在甲型H1N1流感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传播。
(25)省气象局:负责组织气象要素监测预测,及时分析预测温度、气压、湿度、雨量和天气的变化发展趋势。
(26)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地电信运营企业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情况通报提供通信保障。
(27)民航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协调民航所属单位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飞机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疫情通过航空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甲型H1N1流感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的运送。
(28)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负责组织对进出火车站和乘坐列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传染病通过铁路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甲型H1N1流感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铁路交通管理工作。
(29)省红十字会: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具体情况,向省内外发出呼吁,同时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通报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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