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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福建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指南(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福建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指南(试行)的通知
(闽政办〔2009〕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卫生厅制定的《福建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指南(试行)》,已经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日

福建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指南
(试行)

1.总则



  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输入、传播、蔓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以及《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指南。

  1.1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加强监测诊断,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严防疫病传播与蔓延。

  (2)联防联控

  防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联防联控、形成应对合力。

  (3)及时处置

  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应做到早隔离、早治疗;对密切接触者按规定进行医学观察。

  (4)分级负责

  防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1.2适用范围

  我省区域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与控制工作适用本指南。类似流感疫情的预防与控制可参照本指南实施。

  1.3预警级别

  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Ⅳ级(一般):

  国外或省外出现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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