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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意见


  (十四)积极探索瓦斯抽采有效途径。优先选择地面区域预抽,煤层平均渗透率大于或等于1毫达西,且具备煤层气开发条件的矿井,应优先采用地面钻井,规模化预抽煤层瓦斯;煤层平均渗透率在0.1到1毫达西之间的矿井,可采用地面钻井进行区域预抽;加强井下区域预抽。具备条件的矿井应将先期施工的开拓、准备巷道优先布置在岩层中,并利用顶底板巷道进行煤层瓦斯预抽;积极采用卸压区域预抽。可采煤层不能作为保护层开采的,可选择邻近不可采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同时,采用地面钻井或井下巷道穿层钻孔等措施,抽采被保护层和邻近层的卸压瓦斯;提高瓦斯抽采装备水平,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应制订抽采设备更新计划,逐步淘汰落后的抽采设备;实施瓦斯分源抽采,建立高、低负压(浓度)分源抽采系统,并留有一定的余量系数;推广使用大功率、大流量抽采泵,加大抽采管路直径,减少系统阻力,非卸压钻孔孔口抽放负压不应小于13千帕,卸压钻孔孔口抽放负压不应小于6.7千帕并应使波动范围尽可能降低,煤层瓦斯预抽率应大于25%。积极推广大功率钻机、大直径长钻孔,提高单孔抽采量。

  (十五)严格施工现场验收。矿井要建立健全瓦斯抽采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和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采用地面区域预抽、井下穿层钻孔大面积预抽和平行、交叉长钻孔预抽煤层瓦斯以及抽采采空区瓦斯时,其钻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中,当班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作好施工记录,所有钻孔必须由带班人员现场验收签字,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矿总工程师要定期对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在转入抽采工序前,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签字。抽采期间,施工人员要作好抽采记录,包括工作情况、抽采量等。矿总工程师要对抽采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抽采达标后下达采掘指令。

  (十六)全面推进抽采利用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国家鼓励瓦斯抽采利用相关扶持政策,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全省瓦斯抽采利用考核指标;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要积极研究利用瓦斯的途径和方式。瓦斯抽采总量5立方米/分以上,要进行瓦斯抽采利用方法的可行性研究。强化对抽采瓦斯的利用,加快我省瓦斯利用项目建设步伐,实现瓦斯抽采和利用达标。

  五、加大培训力度,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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