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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纳入当地登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就业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网络招聘、专场招聘和组织用人单位进校园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多渠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培训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就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七)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

  (一)大力开展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劳务输入地要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范围,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务输出地要及时掌握农民工返乡动态,建立基础台账,加强输入地和输出地的劳务协作,实行“点对点”对接,按规定给予劳务输出补贴。

  (二)实施农民工特别培训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分类开展定向培训、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加强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后续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农民工参加各类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给予就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倒闭企业、裁员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把解决拖欠工资作为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好。

  六、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一)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册,落实责任,实行一对一帮扶,提供即时服务、承诺服务,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二)切实把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公益性岗位安置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及时兑现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七、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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