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管理。城市规划区(非工业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1公里和居民聚集区卫生及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设污染型工业项目,已建成的要建立逐步退出机制。铁路、公路干道两旁按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建设。
(四)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产业政策名录中禁止和限制类项目、不符合国家准入条件项目和列入国家高污染名录的项目建设;除国家审批的项目、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和国家鼓励的“等量替代”、“上大压小”项目外,对各设区市、各县(市、区)高于本地GDP能耗水平的高耗能行业项目一律不再批新建。
(五)实行建设项目区域总量控制。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设区市、县(市、区),下年度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高于当地GDP能耗水平的项目和增加相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一律不再批新建。
三、设区市禁(限)批建设项目具体意见
(一)石家庄市。
1生态功能区定位:石家庄市是河北省省会、华北地区重要中心城市、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之一。石家庄市生态功能区分为西部山地、丘陵生态区和东部平原生态区,分属《河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山地和平原生态区。西部山地、丘陵生态区,是重要的生态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区,是石家庄市的绿色屏障,对石家庄市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东部平原生态区是主要粮蔬产地和市区所在地,区域人口和经济开发密度大、城市化进程快,环境承载能力弱。
2区域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石家庄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和井陉、行唐、灵寿、赞皇、平山、元氏、鹿泉等山区县(市)禁止新建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项目;正定、栾城、高邑、深泽、无极、赵县、辛集、藁城、晋州、新乐等平原县(市),禁止新建炼焦、水泥行业和新增钢铁产能的建设项目,限制在工业区外新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和化纤浆粕等行业以及其他非鼓励类行业的建设项目。
3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岗南、黄壁庄水库地表水源和滹沱河地下水源保护区,平山驼梁、灵寿漫山自然保护区,苍岩山、嶂石岩、天桂山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以及仙台山、驼梁、南寺掌、西柏坡等森林公园和五岳寨省地质公园、赞皇嶂石岩国家地质公园等特征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管理,禁止污染型工业项目建设,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