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努力改进会议形式。要积极探索精简会议特别是减少集中食宿会议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能采用制发文件或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部署的工作,一般不要开会;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开会;能一次性开会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会议,不要层层开会;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和部署有关工作,以及无参观考察、座谈讨论等内容的会议,原则上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
(五)注重会议效果。经省政府批准召开的会议及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会前都要充分准备、精心安排、周密组织,确保会议主题明确、内容充实、安排紧凑。大力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尽量压缩会议时间,减少参加人员,节约经费开支,提高会议效率,真正起到推动工作的作用。
二、认真执行会议规定和纪律
(一)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禁止以开会、考察和培训的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禁止在会议时间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禁止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禁止借开会名义发放纪念品。省内会议一律不搞宴请。会议食宿要在定点接待单位安排,并严格控制住会人员,在会议住地工作的与会人员不安排食宿,会外人员食宿一律自理。
(二)严格按要求参加会议。省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和全省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召开的各类会议,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应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得随意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参加。按要求应参加会议的负责同志,除参加国务院部门会议或参加重要活动、出国访问及健康等原因外,不得请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向省政府办公厅请假,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安排其他负责同志参加。
三、切实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
(一)严格审批程序。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来冀参加会议和活动要经过省委、省政府同意,并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各地各部门确需邀请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的,须提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书面请示,由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不得直接向省政府领导同志发送请柬或邀请函。省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奠基、剪彩、首发首映式、颁奖、校庆、厂庆、开工开业典礼以及各地各部门举办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等活动。省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情况确需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