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河北省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清理规范的原则
(一)凡《河北省定价目录》规定外的,超越管理权限擅自制定的,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或歧视性的地方保护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二)同一性质、重复设置或依托政府职能设置市场准入壁垒,造成多家交叉收费的收费项目,予以调整合并。
(三)收费单位违反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愿有偿原则,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予以纠正。
(四)按规定设立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偏高的,予以降低。
(五)对已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清理规范的重点
一是带有垄断性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二是依托政府行政手段实施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三是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
四、组织领导
本次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在同级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级物价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民政、纠风等部门配合。
五、方法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3月6日-4月10日)
各级政府各部门组织本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管理的中介组织和其他组织,对照清理范围和重点,对截止目前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逐项进行清理,将清理结果和清理意见写出报告,并填写《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表》,报送同级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级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汇总、初审,将清理结果和意见报各设区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设区市政府将本行政区域(含所辖县、扩权县)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汇总表及初审意见报省清理规范收费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政府3月26日前完成,市级政府3月31日前完成。省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清理结果和意见于4月10日前报省清理规范收费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