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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组织领导

  全省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监察厅牵头,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实施。省政府成立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纠风办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人组成,集中办公,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抓好具体工作协调和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为:
  (一)省财政厅牵头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为工作,主要负责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和检查指导,审核省、市两级清理规范结果及拟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省民政厅、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省物价局牵头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工作,主要负责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和检查指导,审核省、市两级清理规范结果及拟保留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省民政厅、省政府纠风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省政府纠风办牵头清理规范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行为工作,主要负责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和检查指导,审核省、市两级清理规范结果及拟保留的政府性集资、保证金项目。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起草《河北省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指导意见》,主要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审核规范收费行为的相关文件。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综合协调,重点工作指导。
  (六)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宣传一批好的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清理规范收费行为的强大声势。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保证本地区、本部门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一、河北省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工作实施方案
  二、河北省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三、河北省清理规范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一:
河北省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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