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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08]68号文件精神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08]68号文件精神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许政[200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更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抓好学习宣传,切实提高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取得了重大进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日益强烈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有待于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依法行政的基础还比较薄弱,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此,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抓好《决定》和《实施意见》的学习和宣传。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学习《决定》和《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制订学习计划,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决定》和《实施意见》,举办学习专题讲座,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贯彻落实《决定》打下良好基础。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决定》的精神和主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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