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吉林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9]3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吉林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三月一日
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吉林省版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厅字 [2008]25号),设立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吉林省版权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规划、指导、核准全省性印刷复制装备会展交易活动职责。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2.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省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2.将省文化厅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3.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4.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新闻出版业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贯彻党和国家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拟订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