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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点项目联动和资源配置机制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点项目联动和资源配置机制的意见
(许政[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重点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起战略支撑和引领带动作用,经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推进的项目。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对于拉动投资增长,推动产业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重点项目联动和资源配置机制,是为了实现土地、环境容量、资金等资源向重点项目的高效配置,实现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审批手续的快速办理,保证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09〕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重点项目联动和资源配置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点项目的确定机制

  (一)选定范围。主要包括国家、省布局的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项目,重大生态工程和节能减排项目,其他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项目。

  (二)选定条件。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政策,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

  (三)选定程序。由市政府大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大项目办)统一审核后提出初选名单,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二、重点项目的前期谋划机制

  (四)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前期谋划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并制定前期工作计划,征求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五)重点项目一经市政府确定,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企业制定项目的启动方案、工程网络计划、目标任务等,报市政府审定。

  (六)市发改委、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是重点项目前期谋划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项目谋划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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