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完善乳制品检验制度,质检部门要督促乳品加工企业严格落实生鲜奶进厂和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对检出三聚氰胺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立即责令企业召回、封存、销毁。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乳品生产全过程质量监管,督促企业和奶农建立台账,如实记录产品来源、数量、质量、批次、日期等相关信息,发现问题要责令整改、召回产品或下架退市。严格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所有乳品加工企业三年内都要执行《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停产整顿。建立生鲜奶质量监管制度,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生鲜奶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对不合格的生鲜奶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积极开展行业整顿。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2009年8月底前对全省乳品加工企业进行规范整顿,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生产销售秩序混乱、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责令停产整顿;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对非法生产企业,要坚决取缔。鼓励乳品加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资产重组方式,加快淘汰规模小、技术落后的产能,推进集团化进程。严格执行《
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加强对乳品加工企业的审查,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促进乳品加工与生鲜奶生产协调发展。
(四)全力支持企业生产。金融机构要对守法经营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足额贷款支持,对受三鹿奶粉事件影响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企业要按规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经金融机构同意延期的逾期贷款可免收罚息。财政部门要对企业生鲜奶收购贷款,按照半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三个月贴息,具体条件、标准、期限和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拓宽奶业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乳品加工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要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增强社会责任,切实履行收购合同,坚决制止随意拒收生鲜奶的行为,维护奶农利益。
四、积极培育市场,重塑消费信心
(一)维护消费者权益。省农业厅和省质监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销售者要及时在显明位置公布合格和不合格乳制品品牌、批次等信息。严格执行复原乳标“复原乳”、巴氏杀菌乳标“鲜”、高温灭菌乳标“纯”的液态奶标识制度,维护消费者选择权。有关部门要层层设立举报电话,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工商12315、质监12365、卫生12320等群众投诉电话的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对举报查实的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