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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5.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本地区化工企业数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化工生产企业实施抽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合理调动和分配本地区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改进和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突出对重点企业和高危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研究制定针对乡镇(街道)特点、简明实用的检查方法和内容。各级安监部门应于每年初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计划,并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安监部门备案。
  16.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要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合执法和协查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形成合力,提高监督检查效果。要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跨行政区的特点,建立地区间有关部门的协查机制,认真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运输活动和道路运输事故。要在危险化学品主要运输道路沿线,利用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立重点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卸载基地。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须在2009年年底前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并按有关规定实现全省统一监控。在易燃易爆危险品罐车中推广采用阻隔防爆技术,防范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事故。
  17.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按时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同时收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对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发出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开展警示教育。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组织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情况。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要在每年3月底以前,向上一级安监部门报送本地区上年度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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