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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强化化工集中区安全监管。各地要按照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继续抓紧开展化工集中区的清理确认和环评审批,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完善化工集中区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号)要求,加快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设,提高集中区应急救援能力。化工集中区主管部门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集中区安全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对集中区内企业实施集中监控的有效办法,提高区域安全防范能力;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区域性综合安全评估,保证集中区内整体布局合理,提高区域安全可靠性。此外,各地要积极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化工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实现化工产品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
  4.继续关闭和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开展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关闭和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能耗高、污染重、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化工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实施关闭的企业,要加强检查验收和跟踪督查,确保关死关实。对实施搬迁的企业,要加强跟踪协调,督促企业按计划进度实施搬迁,并确保安全搬迁。
  二、强化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生产经营。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晰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员工。要制订完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自2009年起,在全省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实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6.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定期、分级检查等制度,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和长期化。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决。自2009年起,全省化工生产企业要全面实施聘请化工安全生产专家定期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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