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九)领导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起草广播电影电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重要文件起草和调研工作;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的制度、规定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核心机密和要害部位提供安全保障。
(二)宣传管理处。
拟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和吉林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审查省内制作的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 (含动画片)的内容。
(三)电影管理处。
拟订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组织审查省内电影制作单位的影片;协调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合作与交流事项;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档案管理和技术研发工作;指导全省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
(四)传媒机构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拟订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监管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内容。
根据国家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等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