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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9]3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三月一日

吉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厅字 [2008]25号),设立吉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2.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构改革。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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