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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停征金通公路通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停征金通公路通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苏政复〔2009〕31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停征金通公路通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通政请〔2008〕8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停征金通公路通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自2009年4月30日起停止对过往车辆征收通行费。
二、
根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请你市在停止收费15日之内,撤除收费站收费设施,尽快恢复道路使其达到良好技术状态,完成道路移交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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