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市局和各县区同步联动,对辖区内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将《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情况表(基层表)》(见附件一)发至辖区内企业填报后进行汇总并填写《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情况表(汇总表)》(见附件二)。市本级基层表发放工作由局劳动工资处印制、发放和汇总。对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填写并报送基层表的企业,由市劳动监察处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各县区请于2009年5月15日前将汇总表报送至市劳动工资处。
联系人:刘淑琴,冯涛。联系电话(传真):3986861。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站在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做好这项工作,把开展“春暖行动”作为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保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前指挥,任务层层分解,责任明确到人。同时,要加强与工会、建设、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春暖行动”取得实效。在开展“春暖行动”过程中,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做法和经验,6月5日前,各县区(开发区,含新区)要将“春暖行动”的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劳动工资处。
附件一: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情况表(基层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户、人
| 职工总数 | |
招用农民工人数 | | |
已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 劳动合同签订率(%) |
建筑业◇ | | | | |
住宿和餐饮业◇ |
制造业◇ |
居民服务业◇ |
其 他◇ |
其中:工业园区企业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