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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和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1.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巩固“山鹰”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实施“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严惩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

  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和《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规定》(闽检会〔2004〕8号),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纠正和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现象。

  3.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发挥司法保护的主渠道作用,依法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妥善处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和民事制裁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评查,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量与效率。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审判公开制度和透明度原则,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及时公开生效的知识产权民事裁判文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审判中民事和刑事程序的有效衔接,确保有力地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切实发挥行政审判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五)促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

  1.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巩固和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司法部门与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权利人的双向沟通,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信息咨询和公共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健全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增强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2.发挥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指导和支持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各相关知识产权部门要在实行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四脱钩”的基础上,加强对商标代理、专利代理、著作权代理等中介组织的监管和指导,逐步建立相关中介组织执业信用档案和分类管理制度,提高其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其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3.推进企业加强自主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为推进实施品牌战略创造良好的保护环境;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促进企业走自主研发、自主创新的道路,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提高我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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