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支持沿江开发六大板块公用码头建设;支持城西港区集装箱码头拓展危险品装卸及相配套的堆存业务,由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安监局向上核报。
8.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组织和引导省内和周边地区企业的物流到九江口岸;争取国家海关总署等部委支持批准鹰潭、丰城废旧机电拆解园的废旧机电原料进口利用上海口岸转关至九江口岸直接进口;支持九江县沿江产业区建设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区,由省环保厅给予大力支持。
二、关于财政金融方面
9.对2012年年底前沿江六大板块和九江开发区内市县新建投产大中型工业企业增值税25%省集中5个点部分全额奖励同级市县财政,并按奖励额的10%给予嘉奖;对省直直接引进、安排以及中央和省属企业在此投资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不含电力企业、南昌卷烟厂和省冶金集团所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省财政暂不参与分成。
10.拓宽沿江开发投融资渠道,由省政府金融办协调省金融机构和省内投融资公司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参与沿江开发建设;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机构的沟通协调,帮助九江沿江开发建设获得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融资。
11.大力引进外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到九江设立分支机构,力争两年内引进2-4家外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到九江落户;加大宣传推介九江沿江开发的力度,积极向省内外各金融机构推荐沿江开发项目,提升项目融资的覆盖率和成功率。
12.大力支持引进省内外资金在九江设立担保公司,为九江沿江开发建设提供担保、再担保业务;加强与省内外信托公司的沟通,为九江沿江开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短期信托融资服务。
13.积极推进上市工作,力争两年内九江沿江地区上市公司突破3家,在条件成熟时,由省发改委和省人行协调,帮助九江沿江开发公司发行融资企业债券,并与中国证监会加强沟通,帮助九江沿江开发公司早日上市。
三、关于土地管理方面
14.优先安排沿江的九江县、瑞昌市、湖口县、彭泽县、庐山区、浔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评审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做到随报随审,在符合法定要求的前提下,尽早报省政府给予批准。
15.支持沿江开发项目申请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推进会的项目,提交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商会予以重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