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2009年企业优秀青工进修培训计划的通知
(甬劳社培〔2009〕90号)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在甬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普通高校,市属中职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建设步伐,支持企业生产一线优秀青工进职业院(校)接受高新技术培训,更好地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产品升级换代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现就实施2009年企业优秀青工进修培训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根据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和市场用工需求,全年计划实施青工进修培训项目10个,每项目班额不超过50人,总计划培训500人。实施进修培训的具体项目(工种)为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技术(数铣、数车)、模具技术(工具钳工)、焊接技术(焊工)、维修电工、现代汽车维修技术(汽车修理工)、物流师、广告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师)、烹调师(中式烹调师)、服装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定制工)。
二、培训经费
企业优秀青工参加上述项目进修培训,培训费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奖励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补助(人均培训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500元),学员进修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所在企业按规定承担。
三、培训期限与模式
1. 培训时间一般为2-3个月,理论教学达到80培训课时以上。采用全日制脱产研修与岗位实习相结合形式,以实用型的综合课题为主线,结合本职业高新技术学习与应用,培养学员提高解决生产疑难问题的能力,拓展学员自我发展空间。
2.考核按照相应高级工职业标准,采用阶段性考评与模块式考核相结合形式,综合成绩合格者由市劳动保障局直接核发相应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和进修培训结业证书。
四、优秀青工报名(推荐)条件
报名(推荐)参加培训的优秀青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市各行业、企业从事相应职业岗位且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技术工人(应附所在单位出具的对其工作业绩的鉴评意见);
2.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或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中职(中技、中专、职高)或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
3.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或已在甬工作三年以上的非甬籍技术骨干,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