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09〕8号 2009年3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责任感、紧迫感
(一)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处在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第一线,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关系到坚持党的领导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关系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真正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
(二)切实增强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几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政府职能逐步转变,行政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创新,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理念还较淡薄,民主、科学、依法决策的意识不够强;一些地方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尚未杜绝,少数执法人员乱作为和不作为现象依然存在;行政权力监督约束机制尚不健全,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进程。
二、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及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制度。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年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4次。要建立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计划,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市县政府在召开有关会议协调处理相关工作时,要对照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把学法和研究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学法的实效性,养成学法、用法的习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拟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