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加上已安排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套经费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000万元。
--基层保障
42.财政困难县(市、区)财力补助增加安排2.4亿元。财政困难县(市、区)转移支付增加安排2.4亿元,主要用于民生工程支出,省财政总量达24.19亿元。
43.政法转移支付增加安排1亿元。省财政总量达7.5亿元。
44.基层司法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新增安排1000万元。对困难群众实施法律援助。
45.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县(市、区)补助经费增加安排1亿元。省财政总量达2亿元。2009年,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再增加30个试点县(市、区),扩大到61个。
46.对出口退税市县负担部分继续由省财政负担,增加安排7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亿元。
47.将新建投产大中型工业企业增值税省级分成部分返还市县(区)财政并给予奖励增加安排7100万元。
48.对设区市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奖励新增安排2000万元。
4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收取“两费”经费补助省财政安排2.3亿元。
50.增加居委会、“三院”人员工作补贴和离任老村支书、村主任生活补贴增加安排4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6000万元。其中:增加居委会人员工作补贴安排2000万元;对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三院”中不属于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人员给予适当工作补贴安排1000万元;增加农村离任老村支书、村主任生活补贴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000万元。--文化体育
51.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维修补助经费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000万元。
52.县级档案馆维修补助经费新增安排2000万元。
53.基层文物保护、博物馆维修专项经费及乡镇文化站设施配套经费增加安排3000万元。其中:基层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维修专项经费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000万元;乡镇文化站场所建设经费由基建经费负责安排,省财政负责安排相关设施配套经费新增安排2000万元。
54.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补助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为配合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向公众开放,改善两馆开放条件,中央补助我省7000万元,经测算,还需4000万元,其中省级馆由省财政负担,市县馆省财政负担60%,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
55.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增安排2000万元。
56.农家书屋配套经费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2009年建设2000家以上农家书屋,每家中央补助1万元,地方负担1万元,2009年先安排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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