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营运进行奖励增加安排1亿元。省财政总量达1.4亿元。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
28.推进医疗改革安排3.7亿元。为推进医疗改革,降低群众看病负担等问题,省财政安排2.6亿元,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由差额补助转为全额保障;安排6000万元,对村级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安排5000万元,在省、市、县、乡分别选择医院进行取消药品加成试点。
29.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增加安排8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8亿元。
30.城乡医疗救助经费增加安排2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亿元。将城乡低保边缘户和新增四类优抚人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标准。
31.食品药品检测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000万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农业
32.新农村建设公益事业投入增加安排1亿元。省财政总量达5亿元。新增资金主要用于区域性乡镇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
33.现代农业产业化投入增加安排3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3亿元。主要用于发展现代农业和“双十双百双千”工程建设。34.推广农村户用沼气经费补助增加安排3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000万元。增加农村沼气用户15万户,补助标准达到1400元,总数达161万户。
35.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新增安排2000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36.病害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配套经费新增安排1500万元。为切实减轻养猪户损失,保护其养殖的积极性,对病害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37.中央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亿元。
38.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增加安排25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6000万元。其中:在已实行生猪、林木火灾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将水稻、花生、棉花、油菜、奶牛、蜜桔等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增加安排15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000万元;将林业造林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000万元。
39.农业林业病虫害统防统治经费增加安排1000万元。加上已安排的林业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6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600万元。
40.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增加安排3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3亿元,新增资金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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