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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60项公共财政政策的意见(2009)

  --社会保障和就业
  1.对口支援小金县灾后重建安排3亿元。重点用于灾区医疗、教育以及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2.省属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安排6亿元。主要用于破产改制省属企业的职工安置补偿和拖欠费用。
  3.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增加安排2.88亿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15元,由140元提高到155元,增加安排1.44亿元;农村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10元,由55元提高到65元,增加安排1.44亿元。
  4.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增加安排1200万元。分散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元,由1200元提高到1260元;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元,由1800元提高到1860元,增加安排12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6亿元。
  5.提高企业军转干部、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4500万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十四类”参战人员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增加30元(已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适当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1953年前参军后复员到企业工作的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水平,省财政总量达3亿元。
  6.完善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制度和提高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老职工救济金标准新增安排3000万元。对因国企改制,又未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补办伤残津贴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安排2000万元;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老职工救济金每人每月增加30元,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500万元。
  7.提高部分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2500万元。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中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增加20元安排16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67亿元;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中未参加养老保险且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增加20元安排9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7600万元。
  8.建立和完善城乡临时救助制度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000万元,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实行临时救助。
  9.救灾救济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5000万元。
  10.再就业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2亿元。
  --保障性住房
  11.廉租房专项资金安排5.9亿元。
  --国民教育12.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奖励资金省财政安排4亿元。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各地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13.财政困难县(市、区)义务教育绩效工资专项补助增加安排2亿元。省财政总量达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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