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新政办【2009】45号 二○○九年四月一日)
2008年,我市政府法制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积极发挥服务、保障作用。在政府法制战线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对辉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28个先进集体和王建军等68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先进集体
1.辉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卫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3.新乡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4.原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5.长垣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6.封丘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7.牧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8.红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9.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新乡市财政局
11.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2.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3.新乡市城乡规划局
14.新乡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15.新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6.新乡市国税局
17.新乡市农业局
18.新乡市畜牧局
19.新乡市公安局
20.新乡市技术监督局
21.新乡市市烟草局
22.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3.新乡市公路局
24.新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25.新乡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26.新乡市物价检查所
27.新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28.新乡市卫生监督检验所
二、先进工作者
1.王建军卫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2.张世乐获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3.王卫红封丘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4.明文波延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5.周海云新乡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
6.刘亚东原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
7.赵 娟长垣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