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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2009】23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新乡市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办法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协调指导,深入研究影响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不断提高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质量,提出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宏观调控提供依据,实现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经济跨越发展态势。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经济运行组织协调机制的通知》(新政文〔2008〕181号),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设置
  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共分为经济、投资、效益、生产要素、工业生产、物价、金融运行、对外经贸、民生监测指标九大类40项。上述这些基本指标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有所侧重,适时进行监测和分析。
  (二)报送时间和内容
  各项指标报送时间详见附件,全市经济运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15日前报送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当前经济发展态势和走势分析;主要指标的增长变化,特别当指标同比、环比有较大起伏时,要深入分析原因;经济运行状况、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分析;下步工作建议。
  (三)报送方式
  通过政府内网报送全市经济运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二、建立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制度
  全市经济运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月度、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报送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适时召开全市经济运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经济运行组织协调机制的通知》(新政文〔2008〕181号)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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