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县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及司法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拓宽直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法,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五、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一)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有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承办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3人。
(二)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利益协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坚持便民原则,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做到有案必受,公正审理,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参与涉及社会稳定或社会关注的重大行政争议案件协调工作,及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鼓励和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或者旁听行政诉讼案件。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确保行政赔偿依法及时兑现。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来抓,建立健全本级本部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监督本级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要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建立本级本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公正执法和加强监督、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实绩考核体系。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对不履行依法行政职责,导致本地区、本部门1年发生3起以上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该政府或政府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