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8]17号豫政[2008]6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新政文[2009]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决定》的重大意义
市县两级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全面管理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责,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新乡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政府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与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仍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亟须提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重大违法事件还时有发生。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把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宣传、深入贯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学习,大力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县政府领导要带头学法,负责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的落实。市县政府每年至少安排4次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及相关知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市县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向本部门、本系统宣讲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和测试。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法律知识情况和依法行政的情况,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察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
(三)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