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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的通知

  国土、规划、建设、林业、电力、通信、交通、公路、铁路等有关部门,在规划、审批、建设有关项目时要避让配套工程线路及建筑物位置;无法避让并对配套工程有影响的,应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部门商定处理措施,报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审批。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沿线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选址,必须满足南水北调水质保护的要求。

  本次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各项实物指标登记截止时限为2008年12月15日。

  二、切实控制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人口增长

  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控制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人口的自然增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不超过本地2007年的水平;人口的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现行政策掌握,对未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而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拆迁户对待,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各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把严格控制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相关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让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的群众了解有关政策和规定;要有针对性地认真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让他们理解、支持工程建设,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关系,自觉遵守有关法规。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这项工作有效推进。

  附件:1.新乡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涉及有关县(市)、区情况

  2.新乡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工程区域图(另附)(略)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新乡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供水
  配套工程涉及有关县(市)、区情况

  新乡市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输水线路总长80.84 公里 ,工程建设用地涉及辉县市、卫辉市、获嘉县、新乡县、凤泉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等8个县(市)、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详见下表。

县(市)、区

乡(镇、办事处)数

(个)

有关乡(镇、办事处)名单

辉县市

4

吴村镇、峪河镇、孟庄镇、城关办事处

卫辉市

3

唐庄镇、太公泉镇、汲水镇

获嘉县

1

位庄乡

新乡县

4

翟坡镇、新城区、小冀镇、七里营镇

卫滨区

2

平原乡、胜利路办事处

牧野区

2

王村镇、牧野乡

红旗区

2

洪门镇、向阳路办事处

凤泉区

2

潞王坟乡、耿黄乡

开发区

1

开发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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