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责任
1.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市区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方案和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指导县(市)、区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制定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实施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改善办学条件,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实施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协助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省政府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收费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要求,筹集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社会资金、学费收入。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职业教育发展和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全市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2005-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核定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指导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3.市财政局:按照确定的职教攻坚的投入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市级职业教育攻坚专项资金。会同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标准,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4.市人事局、编办: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职业学校聘用教师的有关政策。指导县(市)、区人事、编制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需求情况调查,定期向全市职业院校发布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制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督促、指导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落实职业教育攻坚任务。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职业院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大监查处罚力度。指导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6.市农业局: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加强农业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指导县(市)、区农业局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7.市建委和规划局: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相关政策。把职业院校建设纳入城乡规划。认真做好校舍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简化手续。指导县(市)、区建设和规划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8.市国土资源局: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相关政策。在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将职业院校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保障用地。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做好职业教育用地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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