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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

  (十)落实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经批准建设或扩容的职业院校基本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对经批准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职业院校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凡共建有实训基地的企业,可以优先在职业学校选用毕业生。凡建有校内实训基地的职业学校,可优先获取国家、省、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支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职业院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市、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规划本地区各类教育资源,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新校区后,腾出的老校区,当地政府要优先用于基础教育事业,经批准也可参照我省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办法,将老校区土地置换收益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扩大办学容量。
  五、切实加强职业教育攻坚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市、县(市)、区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方案,采取得力措施,按期完成攻坚任务。市、县(市)、区政府要成立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对职业教育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招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攻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责任。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参与的职业教育攻坚机制。省级主要搞好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和协调服务,重点抓好示范带动和职教集团建设;市、县(市)、区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职业院校要强化市场意识,突出办学特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三)建立考核机制。市、县(市、区)、乡(镇)要逐级签订攻坚目标责任书,将攻坚任务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年对县(市)、区政府攻坚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攻坚计划结束后,市政府要对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职业教育先进办学经验和典型事迹,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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