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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

  (三)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到2012年,将全市职业院校专任教师轮训一遍。大力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落实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的要求。市重点企业要创造条件,为教师到企业实践提供无偿服务,根据职业院校特点,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核定教职工编制。新增教职工编制主要用于增加专业课教师。通过设立特岗,采取特聘、特邀等方式,积极吸引行业、企业学有所长、实践经验丰富的在岗和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通过培养、培训、引进等形式,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对职业学校教师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素质。参照河南省特级教师评审办法,推荐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并享受相应待遇,逐步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良性用人机制。
  (四)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充分发挥企业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利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需要,打破部门和学校类别界限,推动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和重组,重点办好3-5所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示范性职业院校。依托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示范性高职,以专业为纽带,组建由相关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县级职教中心参加的职业教育集团。建立职业教育园区,促使职业教育聚集发展,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对接。强化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实训基地、接受学生实习就业的责任,实现校企之间资源共享、合作办学。积极支持和发展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建设,从实际出发,对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进行统筹规划,打破部门、行业界限,进一步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重复建设的状况,盘活资源、优化配置,建设一批装备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办学规模大、教学质量高、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学校。
  (五)推进县域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开展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活动,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各县(市)政府在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要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重点办好1所(50万人以上县市建设两所)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的职教中心或中等职业学校。乡(镇)要积极统筹农村教育资源,结合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民书屋等建设,办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形成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其他职业学校为骨干、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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