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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

  --坚持统筹规划,市县为主,根据职业教育办学实际和发展需要,明确职业教育攻坚重点。
  --坚持政府主导,发挥行业企业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开放式办学格局。
  --坚持按照产业布局,整合教育资源,促进优胜劣汰,优化学校布局、调整专业结构,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坚持促进就业,突出技能训练,实行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增强职业教育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三、职业教育攻坚的主要目标
  --职业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到2012年,全市90%以上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和95%以上未升入高等院校的高中毕业生进入职业学校学习。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下同)在校生规模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规模的50%以上。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实用人才、城镇职工就业和再就业培训等各类职业培训任务。
  --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到2012年,全市建成3-5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支持8-12所薄弱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在重点专业领域建设13-17个具有教育、培训等多功能的省、市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力争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图书、仪器设备及生师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改革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不断深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职业学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立。
  --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实践能力较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到2012年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要达到专业课教师的60%,一般职业学校要达到40%。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与市场需求结合得更加紧密,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显著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职业教育攻坚的政策措施
  (一)继续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市、县(市)、区政府要把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作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举措。按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1:1的要求,调整优化教育结构,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增量部分用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职业学校要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二)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实施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工程,从2009年至2012年,市政府每年重点支持1-2所中等职业学校争创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带动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实施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重点扶持2-3所办学有特色、就业率高但办学条件薄弱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全面改善职业学校的校园、校舍、图书、设备等办学条件,使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围绕我市技术紧缺型专业和支柱产业的人才需求,在重点专业领域每年建成3-5个具有教育、培训等多功能的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4-6个市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每个县(市)至少要重点建设1个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新乡市职业教育中心(集团)、新乡市技师学院,各自建设一个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面向社会提供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公共实训基地。鼓励规模以上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进一步改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条件。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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