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田间工程:项目区内田间工程应做到土地平整,畦田规格化,畦宽2米左右,畦长不得大于50米。积极推广先进的灌水技术,节约用水,提高单方水的增产率。
(二)引黄及河库灌区建设标准
1.项目建设标准
渠道及其建筑物设计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要求。
水库灌区、引黄灌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为50%;灌区排涝标准要达到5年一遇;建筑物防洪标准达到10至20年一遇。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水源工程维修建设,引黄灌区引水渠开挖及必要的配套建筑物维修建设。
(2)干支渠道(1个流量以上)的开挖、疏浚、整修、延伸;严重渗漏渠道及险工险段的加固衬砌;影响灌区输、供水渠系建筑物(不含交通桥)的新建、重建、维修。
(3)斗农渠道(1个流量以下)末级渠系的开挖延伸,必要的渠道防渗、整治和排水工程建设;渠系建筑物的配套;田间灌水工程。
(4)移动泵站建设。严格控制移动泵站建设,移动泵站的权属管理要落实到抗旱服务队或村、组集体。
三、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省下拨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抗旱夺丰收应急救灾灌溉工程的项目前期工作费、建设管理费及监理费不得在项目资金中列支。为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要求各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各地投资总额的3%将前期工作费、建设管理费及监理费在同级财政中列支。
(二)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资金审计及监督。工程竣工后,由市级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对此项工程实行全程监督。项目建设引入群众监督机制,实行项目公示。
四、工程建后管护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印发〈河南省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水农〔2004〕10号)的要求,明确责任,加强工程运行管理。
抗旱夺丰收应急灌溉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工程产权归属,明确工程经营管理者的权责,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抗旱夺丰收应急灌溉工程建设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水利部门主要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科学施工,将每处工程的施工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投入、质量要求等内容,建立台账,挂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