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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9】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日

  2009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方案

  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起步年”、“提速年”、“决战年”三年奋力拼搏,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为全面完成凤凰山森林公园第二阶段建设任务,为全市人民创造更加优美的居住环境,根据《新乡市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2009~2011年建设规划》,结合当前森林公园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决定的要求,继续开展植树造林、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等工作,圆满完成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年度建设任务,为建设成集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科普为一体的生态园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造林绿化

  一是完成造林13370亩,植树223.5万株。包括高标准农田林网1000亩、植树11万株,廊道绿化1000亩、植树8.3万株,太行山绿化7420亩、植树163.2万株,村镇绿化1500亩、植树15万株,休闲观光区义务植树2350亩、植树26万株,绿篱、种草100亩;二是完成中幼林抚育15428亩;三是完成休闲观光区整地1300亩。

  (二)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道路建设,完成景区道路14.8公里,登山步道3公里;二是水系建设,完成新打机井3眼,架设管网12500米,启动建设水系景观20万平方米;三是电力设施建设,完成安装变压器3台,供电线路5500米;四是景观及配套设施建设,对辉县市已建成的6个生态游园进行完善提高。启动游客管理中心,生态博物馆,凉亭、花架、观景台、纪念碑廊以及山门、广场和标志性建筑物等凤凰山建筑景点。完善景点路线指示牌、景点解说牌、安全及防火警示牌、果皮箱、垃圾箱,水冲式公厕以及山顶崖壁、步道等危险地段安全防护设施等。

  (三)环境治理

  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2010年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规划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200号)要求,完成森林公园环境治理任务。

  三、建设方式

  2009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以南部农林生态区和中部休闲观光区为重点,仍然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员、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依据《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本着“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则,加强休闲观光区内义务植树基地建设。义务植树职责人范围为市直机关,驻新单位,市属工商企业,辉县市、卫辉市、凤泉区、新乡县、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直属单位;义务植树任务为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12株,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8株;市直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职工每人4株;工商业企业员工每人两株。义务植树责任单位可以直接参加植树,也可实行以资代劳的方式履行植树义务。原则上由本单位自行组织植树,因其他因素确不能植树的,可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交纳以资代劳费用,义务植树标准为25元/每株树,由市指挥部统一组织造林专业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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