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完成原阳县产业聚集区、新乡市桥北新区规划环评报告书。
(二)完成新乡市金华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
(三)按时完成挂牌督办、环保“黑名单”和“环保行政执法督办”整改任务。
(四)足额征收排污费,环境监察执法到位率达100%。
六、延津县人民政府
(一)编制完成延津县产业聚集区规划环评报告书。
(二)完成1个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
(三)按时完成挂牌督办、环保“黑名单”和“环保行政执法督办”整改任务。
(四)足额征收排污费,环境监察执法到位率达100%。
七、封丘县人民政府
(一)编制完成封丘县产业聚集区规划环评报告书。
(二)按时完成挂牌督办、环保“黑名单”和“环保行政执法督办”整改任务。
(三)足额征收排污费,环境监察执法到位率达100%。
八、长垣县人民政府
(一)编制完成长垣县产业聚集区(含长垣起重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报告书。
(二)按时完成挂牌督办、环保“黑名单”和“环保行政执法督办”整改任务。
(三)足额征收排污费,环境监察执法到位率达100%。
九、卫滨区人民政府
(一)按时完成挂牌督办、环保“黑名单”和“环保行政执法督办”整改任务。
(二)足额征收排污费,环境监察执法到位率达100%。
十、红旗区人民政府
(一)编制完成新乡市新东产业聚集区规划环评报告书。
(二)按时完成挂牌督办、环保“黑名单”和“环保行政执法督办”整改任务。
(三)足额征收排污费,环境监察执法到位率达100%。
十一、牧野区人民政府
(一)编制完成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报告书。
(二)按时完成挂牌督办、环保“黑名单”和“环保行政执法督办”整改任务。
(三)足额征收排污费,环境监察执法到位率达100%。
十二、凤泉区人民政府
(一)按时完成挂牌督办、环保“黑名单”和“环保行政执法督办”整改任务。
(二)足额征收排污费,环境监察执法到位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