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2009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中有关任务的通知
(新政办【200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2月12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新乡工业园区管委会向市政府递交了《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2009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中有关内容的函》(豫环函〔2009〕30号),现将2009年度其他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明确如下,一并纳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新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年度环保目标。附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09年度其他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二○○九年三月九日
附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新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09年度其他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一、卫辉市人民政府
(一)编制完成卫辉市产业聚集区规划环评报告书。
(二)按时完成挂牌督办、环保“黑名单”和“环保行政执法督办”整改任务。
(三)足额征收排污费,环境监察执法到位率达100%。
二、辉县市人民政府
(一)编制完成辉县市产业聚集区规划环评报告书。
(二)按时完成挂牌督办、环保“黑名单”和“环保行政执法督办”整改任务。
(三)足额征收排污费,环境监察执法到位率达100%。
三、新乡县人民政府
(一)编制完成新乡经济技术聚集区(含新乡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报告书。
(二)按时完成挂牌督办、环保“黑名单”和“环保行政执法督办”整改任务。
(三)足额征收排污费,环境监察执法到位率达100%。
四、获嘉县人民政府
(一)编制完成获嘉县产业聚集区规划环评报告书。
(二)按时完成挂牌督办、环保“黑名单”和“环保行政执法督办”整改任务。
(三)足额征收排污费,环境监察执法到位率达100%。
五、原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