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尽快建成市、区(市)两级联网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畅通信息上报渠道,杜绝迟报、瞒报现象。要结合当地实际,整合救援资源,建立区域性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立应急救援装备保障机制,根据区域产业结构和安全生产特点储备一定的抢险救援物资。要建立起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地下开采矿山、化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预案演习。建立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气象、海洋等部门要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通报给安监、建设、水利、交通、海事、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有关部门要立即向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发出预警指令并提出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单位迅速采取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海上“逢七不开”和矿山企业“逢大雨必须停产撤人”规定,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继续推动安全文化繁荣发展。各级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树立安全文化典型,发挥示范作用。要通过开展主题系列教育活动,利用事故案例分析、安全论坛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发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级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重大安全隐患要予以曝光。建立突发事故灾难新闻发布机制,客观报道安全事故情况,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
各级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一项治本措施来抓,建立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实施全员安全素质培训工程,提高全民隐患辨识、风险处置和应急避险能力。企业要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建立员工培训、考核档案,重点加强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凡是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和上岗。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培训考核质量。对没有开展安全培训、没有经过考核、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的,要依法查处。要建立对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安全培训制度,把安全生产列为党校培训内容。鼓励大中专院校开设安全工程专业,加快培养安全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人才。在中小学校开设安全知识课程,定期组织疏散演练,提高紧急避险自救能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安全监管队伍思想作风建设,认真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做到从严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九、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驾驭安全生产工作能力。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监管能力。要把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领导、决策、指导、协调水平,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