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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三、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真总结吸收奥运安保工作经验,积极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程,尽快形成纵向分级监管、横向分工负责的安全监管网络,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和信息化。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要设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快安全生产科研技术、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建设。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责任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授权、委托,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实施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处分。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评估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鼓励建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其发挥支撑作用;定期检查与考核,规范中介机构的鉴定鉴证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制订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行业安全科研攻关、新技术工艺推广应用、政策法律咨询和宣传教育。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建并充实专家队伍,通过政府授权等形式参与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维权意识。各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推进源头治本战略,逐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要采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综合措施,进一步促进城市安全发展,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建立区域、行业安全风险评价评估体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相关产业政策、技术标准,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要围绕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研究老企业搬迁改造和重大基础项目投资建设带来的影响,把安全生产作为建设项目设立的重要条件,推行建设项目联审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要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一旦发现,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取缔。要加强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尽快出台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制定配套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完善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优化安全生产法制环境。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制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实行立项及评审制度,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安全自动化控制和应急安全联锁装置系统。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实现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智能化。
  五、推进持续改进战略,不断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挂牌督办、整改验收、责任追究和举报奖励工作机制,定期检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监督企业抓好整改落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工作,切实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安全监管。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等级进行登记,按照职责分工监控治理,并保证整改所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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