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09年2月20日 青发〔2009〕6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完善体制机制,狠抓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各项指标逐年下降,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正处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我市道路及海空运输业发达、高危行业企业总量较大、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等客观状况,个别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到位、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现实问题,以及金融危机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的直接和潜在影响,都决定了安全生产风险在一段时期内仍将大量存在,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志。要把实现安全发展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总结、同步考核。
二、依法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立企业领导年薪和员工工资与安全挂钩制度。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规定,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对危险工艺、设备要采用自动控制技术;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有效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合法权益。要大力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行安全生产等级管理和事故“黑名单”通报制度,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企业安全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