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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关于在全省公务员队伍中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司法厅、人事厅、普法办《关于在全省公务员队伍中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人发[2009]91号 2009年4月17日)


各区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区县司法局、人事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宣传部,地事局民政司法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司法厅、人事厅、普法办《关于在全省公务员队伍中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8〕9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的管理水平。依托淄博市人事局教育培训网络化管理平台,将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作为公务员在职培训的一项内容,进行网上培训管理。要通过网络化管理平台,加强对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和考核评估,推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每年选定一个针对全体公务员的法律学习专题,设立科目编号,通过淄博市人事局教育培训网络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培训和网上统一考试。根据《公务员培训条例(试行)》的要求,统一考试(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统一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补学补考,并且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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