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关于继续做好“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工作的通知
(渝民〔2009〕33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为帮助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解除疾患、健康成长,2008年4月民政部和李嘉诚基金会联合启动了“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我市于2008年5月下发了《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民政部<“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实施方案>的意见》(渝民发〔2008〕71号)。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辛勤工作,截止2008年12月,我市已对103名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实施了康复手术,使他们摆脱了病痛,重获生活的信心。但是,有个别区县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导致一些符合条件的患者未能及时进行手术康复。因此,按照民政部的要求,今年将继续开展此项活动。现将有关问题再次通知如下:
一、把好审批关,准确筛查患者,确保资助对象身份准确
“重生行动”资助对象分为三类:一是城市和农村中的“三无、五保”对象和享受城市、农村低保的贫困家庭中年龄在0至18周岁的患有唇腭裂及唇裂术后存在严重的鼻唇畸形和腭裂术后存在的腭漏、腭咽闭合不全等相关畸形的未成年人。二是贫困家庭中成年人(40岁以下)符合救助条件的也可酌情考虑。三是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贫困家庭。因此,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严格按照以上标准,对申请对象认真审核,确保对象准确。对于资助对象,区县民政部门要严格进行筛选,申报者必须要有医院出具的唇裂或腭裂的诊断证明,才能进行申报,避免由于诊断不准确给申报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各地在审核申请表时,一定要对申请人留下的通讯地址和通讯方式加以审核,要求申请人一定要留下便于通知的地址和通讯方式,以便能及时通知手术。对于同时患有唇裂和腭裂的儿童患者可以申报两次“重生行动”(即一次唇裂修复,一次腭裂修复)。
二、做好报送关,及时报送申请材料及报表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后,要按照项目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审批表报送市“重生行动”项目办公室,以便我们及时上报安排手术。在报送材料时,请各地一定按照报送程序和要求,完整报送材料(含资助申请审批表、家庭户口复印件、家庭享受国家救助的证件或证明复印件和医院出具的唇裂或腭裂的诊断证明,四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