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六)积极组织专业服务,拓展服务体系。协助协会开展对创业群体进入市场前的基础知识培训和进入市场后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支持协会开展对会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支持协会组织会员参加就业招聘会;引导会员组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发展,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七)认真开展群众性的创先争优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各地开展的“光彩之星”、“青年文明号”、“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文明诚信民营企业”及“优秀个体工商户”、“优秀私营企业”等活动,对于营造和谐文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彰显了个民企业形象,展现了个民企业风采。各地要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设置不同的创先争优载体。除中个协、省个民协设置的创先争优载体外,各市要有所创新,要协助协会积极向有关部门举荐协会及其会员中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扩大协会及其会员的社会影响力。

  (八)认真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为会员回报社会搭建平台。中个协开展的“光彩服务周”活动是会员集中奉献社会的好平台,各地务必讲究内容广泛,形式新颖、效果实在。要鼓励、支持协会组织会员对弱势群体的不间断救助,尤其在出现大的灾害时,要不等不靠,在第一时间,主动组织会员参与赈灾救济。对于会员参与的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要连同会员的其他信息一并录入会员档案。

  四、进一步规范协会管理制度

  (一)规范会员入会、退会制度。督促各级协会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入会、退会应严格按章程规定,做到程序完备、手续齐全。入会时,除宣传好协会作用、会员权利、义务外,还要向会员承诺服务内容。要定期检查督促协会承诺的服务内容的落实情况。

  (二)规范会员费收取及管理。按时足额交纳会员费,是协会章程赋予会员的义务,但会费收取及其使用、管理要规范,要接受同级工商局的监管。要严格按标准收费。个民协会会费收取及标准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文件以及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不得强制收费、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搭车收费,也不得随意减免。要规范会费票据管理。要严格执行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个民协会下发的《关于规范全省个体民营企业协会会费收取行为的通知》(工商财字[2008]260号)规定。会费票据应一律使用“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由省个民协会统一向省财政厅申购,逐级领发;会费票据只能收取会费,不得作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凭据。各级协会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咨询服务,办理培训等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严禁使用会费收据代收;同时实行缴旧领新制度,两次购领票据时,须办理旧票据缴销后,方可申购新票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