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领导:徐长厚、李延安
责任单位:劳教科、市劳教所
(四)强化管理,规范服务,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民生、服务于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3、进一步做好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建立健全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体系,组织律师配合各级信访部门做好涉法信访案件接访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接访,及时安排律师陪同参与;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为涉及企业经营破产、职工权益保障、为解决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等涉及民生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妥善处理纠纷;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律五进”活动,定期到社区、乡村等基层单位讲法、义务法律咨询,为进一步深化“法律五进”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组织律师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当好法律参谋;建立健全重大敏感案件代理报告制度,对涉及邪教、事关政治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及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着力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通过设立业务部、结对子等形式,向乡镇、向农村延伸,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力量。
分管领导:周黎明
责任单位:律师科、基层科、各区县司法局
14、认真贯彻落实《
公证法》,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推动公证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认真履行公证工作预防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以服务改善民生为己任,在预防纠纷、稳定社会经济民事秩序和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针对国际金融危机产生的影响,积极探索推动全市公证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服务的新思路,积极参与国家有关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涉及公证的法律服务事项;以实际行动支持政府减免对企、事业单位的非税收费事项,以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举措;继续开展“新农村、新公证”公益性公证法律服务竞赛活动,把优先、优质、优惠的公证服务拓展到新农村建设最需要的地方,体现党和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关心与关怀。
分管领导:孙发红
责任单位:公证科、各区县司法局
15、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升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努力为诉讼活动的公平、公正服好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鉴定机构的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执业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对多头鉴定、重复鉴定、违规违纪、职业道德缺失等不良行为进行有效的治理;依据省市《司法鉴定工作考核办法》,联合公、检、法按执业资格、业务工作、制度建设、设施建设、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百分年度考核,确保鉴定意见采信率达到95%以上,力争实现全市司法鉴定工作“三个明显增强”,即:机构基础设施明显增强,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自律管理能力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