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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全面落实固本强基维稳工程相关任务的实施细则


  分管领导:徐长厚

  责任单位:基层科、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

  8、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提高队伍素质,夯实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基础。健全完善区(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进一步抓好村(居)调解室规范化建设,加强企事业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构建以乡镇(街道)人民调委会为主导,村(居)人民调委会为基础,企业、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委会和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夯实民间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组织基础。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准入制度、登记备案制度,探索实行“首席调解员”制度,发挥司法行政法律资源优势,逐步改善调解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和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定期分级培训制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经验演讲、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调解技巧。

  分管领导:徐长厚

  责任单位:基层科、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

  9、坚持不懈地抓好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联动联调、考核奖惩等各项工作机制,使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市里每季度、区(县)每月、乡镇(街道)每周排查一次,在全国两会、全运会、建国六十周年大庆等重要活动及重大节假日期间,都要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集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认真研究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民间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把劳务争议、农民工工资、返乡就业、土地承包经营以及企业改制、城乡建设、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物业管理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建立统计台账,实行领导包案和挂销号制度,及时进行调处,力求使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理得好,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格局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建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联系制度、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制度等衔接机制,做好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

  分管领导:徐长厚

  责任单位:基层科、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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