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党组关于开展淄博市煤炭局“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教育活动的意见
(淄煤党发〔2009〕15号)
局各科室、支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胡锦涛同志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的要求,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淄纪发〔2009〕27号)部署,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今年4月至10月,在全局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教育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是市局党组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每个领导干部改造主观世界的终生课题。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教育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际,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党性,改进作风,着力解决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冷、浮、庸、奢、散”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教育整改,努力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开创煤炭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内容和总体安排
市局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教育活动,要以自我教育、正面教育为主,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6月份为学习文件阶段;第二阶段:7-8月份为查摆问题阶段;第三阶段:9-10月份为总结提高阶段。市局党组要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从教育效果出发,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学习计划,务求实效。
这次教育活动,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市局党组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贺国强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和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文件,组织学习好省纪委编印的《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教育读本》。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一次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专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