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合肥市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财监[2009]76号)
各再生资源经营单位:
为落实好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规范退税行政审批行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充通知》(财监[2009]228号)、《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 省财政厅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通知》(财驻皖监[2009]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肥市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初审部门为合肥市财政局,具体由合肥市财政监督检查局(以下简称市财监局)负责执行;复审部门为安徽省财政厅;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负责终审。
二、退税办理流程:
(一)符合再生资源退税要求的企业一般按季度向合肥市财政局申报退税,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对2008年度增值税免征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按月退付。2009年一季度退税在文件下发后开始办理。
(二)符合再生资源退税要求的企业在办理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资料包括:
1、退税申报单位正式申请文件原件(要求用带有文号的正式公文(A4纸)上报,参考格式详见附表3)、《一般增值税退税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表1)。
2、完税凭证复印件:
(1)申报单位采用一般缴款书缴税的,提供缴款书复印件。要求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逐票加盖印章或提供税票汇总清单并加盖印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2)申报单位采取完税证-----“汇总缴款书”缴纳税款的,除提供缴款书复印件外,要求写出专门证明,其内容应包括每一完税证对应的汇总缴款书编号、税款金额、税款所属时间、税款入库时间。证明应有加盖负责征收税务机关印章和税款所入国库的印章。
(3)申报单位申请退税年度有出口货物缴纳增值税或被税务机关查补一般增值税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完税凭证复印件,并有加盖负责征收税务机关印章。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要求按月提供,并有加盖负责征收税务机关印章。
4、《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原件(见附表4,可到市财监局领取)。要求逐票填列增值税入库情况(不得汇总填列)并逐票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5、按照《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
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6、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者其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7、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及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有关数据及资料(包括:退税所属期内销售账户银行日记账复印件和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8、本单位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达到80%以上的书面声明(见附表6)
9、退税所属期相关会计账簿复印件,包括全部应税增值税销售收入明细账及应交税金账。对既经营退税产品,又兼营非退税产品的企业,销售产品必须分开核算。
10、《销售新品、旧货说明》(见附表7)
11、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等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的书面申明(见附表8)。
12、在办理年度退税及清算时,需提供申报单位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国家有规定对外提供会计报表需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提供审计报告。当地税务稽查机关出具的正式稽查文书原件及税务稽查情况说明。
13、对于首次申报的单位,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填写《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登记表》(见附表9)。
14、申报单位遇有投资新设、股权结构调整、更名、分立、改制、注销等事项,要求提供相关工商登记变更、产权构成及其变更等法定证明文书的复印件。上述事项需报主管部门同意的,应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5、其他相关资料。
(三)资料报送要求
1、上述退税资料中除会计账簿复印件、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外,其余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一式三份,分别装袋,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安徽省财政厅、合肥市财政局各留存一份。
2、相关单位或企业每次书面上报请求初审前,应将所有报审资料按编号顺序整理装订(附目录),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报审材料的主要内容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送到市财监局经办人员信箱。
3、按月申报退税的单位报送资料时间要求为每月的1日-10日,按季度申报退税的单位则按每一个季末的次月10日之前报送。
三、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退税资格审核
1、是否按照《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
七条、第
八条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
2、是否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
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是否不低于80%。在申请的季或月内,金融结算比例达到80%予以退税,未达到的不予受理。若全年计算,达到此要求的退税单位,可申请补退税款。
4、是否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
5、对于兼做新旧混营业务的,是否分别核算,没有分别核算的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
(二)退税资料审核
1、审核退税单位的申报资料要件是否齐全;申报的应退税品目的销售收入、销项税金、进项税金、进项税金转出等数额是否真实、准确,相互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是否与销售收入明细账、应缴税金明细账核对相符。对于兼做新旧混营业务的退税单位,如经税务机关批准新品和废旧分开纳税的,按照废旧应纳增值税额办理退税;如新品和废旧采取统一纳税的,退税和非退税收入必须分别核算,进项税金采取收入比例法计算。
2、税票审核。主要审核税种和预算级次是否正确、税款所属年度是否与申报一致、缴款人和申报人是否对应、印章是否齐全(特别是国库经收处的印签)、有无漏填项目、有无“稽查”、“补税”字样、有无出口商品增值税专用税票;税票原件是否为第一联(银税通税票除外)。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审核。重点审核账表之间对应、勾稽关系及数字的一致性、真实性,并将增值税申报表反映的应缴税金、已缴税金与税票合计数进行核对,看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等情况。
4、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
(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受理
1、上报的退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2、税务、审计等执法机关查补的增值税税款。
3、应退税商品与非退税商品未分开核算的。
4、年终实施清算程序后,当年有欠缴增值税并未办理缓交手续的。
5、实交税金大于当年应缴税金的部分。
6、违反有关法律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7、其他不符合退税要求的。
四、纳税人第一次申请退税的,市财监局将在提交初审意见前(有特殊原因不能做到的,将在提交初审意见后2个月内)派人到现场审核有关条件的满足情况,发现有不满足条件的,将及时通知负责复审及终审的财政机关。
五、对于申报退税条件符合的单位,市监督局填写《一般增值税退税初审情况一览表》(见附表2),提出初审意见,连同退税申请人报送的相关资料分别提交安徽省财政厅、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并在收到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下达的退税批复文件后,开具《收入退还书》(格式见附表5,一式五联),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付手续。
六、市财监局将定期(自收到纳税人第一次退税申请之日起至少每12个月一次)就纳税人申明的内容向同级公安、商务、环保和税务部门及人民银行进行核实,对经查实的与申明不符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凡问题在初次申请退税之日前发生的,将追缴纳税人此前骗取的退税款,根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其以后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退税政策的资格;凡问题在初次申请退税之日后发生的,取消其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退税政策的资格。
七、相关具体事宜请与市财监局综合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范卓、张玉梅、位雪
联系电话:0551-3532083、3532086(传真)
电子邮箱:wxl2001306@sohu.com
附表:1.《一般增值税退税申报情况一览表》
2.《一般增值税退税初审情况一览表》
3. 退税申报单位正式申请文件
4.《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
5.《收入退还书》
6.《金融机构结算声明》
7.《销售新品、旧货说明》
8.《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申明》
9.《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登记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1:
一般增值税退税申报情况一览表
纳税经办银行: 企业全年总销售收入:
银行账号: 全部应税产品销售收入:
退税经办国库: 申报退税金额:
单位:元
月份 | 销售额 | 全部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 | 全部产品销项税 | 全部产品进项税 | 应缴纳增值税 | 实际缴纳增值税 | 申请退税产品销售收入 | 退税产品销项税 | 退税产品应分摊进项税 | 应缴纳增值税 | 备注 |
合计 | 17% | 13% | 其他 | 进项税 | 进项税转出 | 上期留抵税款 | 免抵退货物应抵税额 | 应准予抵扣进项税 | 合计 | 17% | 13% | 其他 | 进项税 | 进项税转出 | 上期留抵税款 | 应准予抵扣进项税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报说明(包括税务稽查等检查情况):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