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切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今年,全省将对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助学金补助政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具体措施,在确保低保家庭子女助学金及时补助到位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费减免,使学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费比例不低于学费总额的10%。同时,各地要继续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特别是省级示范高中和一级达标高中面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举办“宏志班”,动员社会各界踊跃捐资助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中等职业教育
1、进一步加大普职教育统筹力度。各设区市在安排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要大于普通高中。对于近年来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低,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例不协调的地区,要通过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努力做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要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扩大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要根据本市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规模,鼓励办学条件好的学校,特别是近年来得到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的学校扩大招生规模。
2、进一步拓展招生范围与方式。各设区市、有关学校要下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将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纳入当地年度中职教育招生计划和统计范围,进一步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范围。要采取集中录取与多次补录、主动“走出学校、进厂入村”等更加积极灵活的招生方式,方便符合招生条件的招生对象就读中职学校,尤其要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开辟“绿色招生通道”,做到随到随注册,取得中职学历教育学籍。同时,要探索实施“学分银行”和弹性学制等学习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开展中职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
3、积极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各设区市、有关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充分利用东部和城市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源优势,开展面向西部和农村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统筹区域、城乡间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各设区市要认真总结经验,解决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机制和政策措施。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管理的通知》(闽教职成[2009]12号)要求,加强联合办学的管理和监控,规范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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