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闽教职成〔2009〕29号)
各设区市、县(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速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产生的不良影响,按照教育部2009年度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会议及2009年度福建省教育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强化统筹,确保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厅已经下达《2009年福建省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闽教发[2009] 57号)、《2009年福建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地市分专业指导性生源计划的通知》(闽教发[2009]54号)以及《关于下达2009年五年制高职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的通知》(闽教发[2009]61号),各设区市、各有关学校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超过普通高中作为统筹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要树立大局意识,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氛围,吸引更多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作为各级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完善招生激励机制,确保完成今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
(一)普通高中教育
1、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坚持“控制规模、提高质量”的原则,根据我厅下达的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做好各县(市、区)和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分配工作,省定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各地要合理设定中考中招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严厉查处学校在最低分数线下违规招收无学籍学生的行为。由于生源的变化及普职协调发展需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将会在今后一个时期逐年调减,各地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区域内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普通高中布局,突出抓好普通高中的内涵建设。
2、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相关政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办达标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把学校的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的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公办达标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招收比例控制在学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再提高,择校生在收取择校生费后不再收取学费。除符合“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外,高中学校不得以自费、旁听、借读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跨地区招生行为,经审批可以跨地区招生的普通高中,需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与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组织招生,并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人数和招生区域。